杨靖︱从特朗普诉讼官司说起

(5/16)

杨靖︱从特朗普诉讼官司说起

时至今日,在制定成文宪法的157个国家里,有124个国家规定了人民有“发表意见的自由”,并且没有一个国家胆敢在宪法中明目张胆地直接剥夺人民的言论自由。因为言论自由就像空气一样属于人的基本需要,它无需赐予,也无需任何论证。甚至许多军事独裁和极权专制国家为掩人耳目也高喊言论自由,然而在这样的国度,言论自由只是写在宪法里,或悬挂在宣誓的墙上,而在日常生活里却连这四个字都可能成为禁忌:因为掌握权力的政府深知,要奴役人民就必须让人民保持愚昧——而控制言论和新闻出版则是达到这一目的最好的手段——因此在没有出版自由的国家,人民就必然成为双目失明的聋哑人。正如布莱克大法官所言(1971):“新闻界受到(第一修正案)保护,这样他们才能曝光政府的秘密并告知人民。唯有自由和不受限制的新闻才能有效地揭露政府管理中的黑幕。”与之类似,布伦南大法官在“沙利文案(1964)”判词中也写道:“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该不受阻碍、富有活力和广泛公开,这些讨论包括对政府和公职人员激烈、苛刻,有时甚至是令人不快的尖锐抨击。”因为美国人民相信,一旦公众的言论及出版自由被加上禁锢的枷锁,那么民主必定不复存在。

奇怪的是,尽管如今美国人关于言论和出版自由的理念已深入人心并传布四方,但在包括美国在内的全球各地,却仍有人以四个多世纪前英国星室法院发明的诽谤罪名而被起诉:一位土耳其公民参观国父凯末尔纪念馆后,因攻击现任首相被罚重金;1995-2005年间,印尼、马来西亚、斯里兰卡等国均有公民因诽谤言论被起诉;2006年,俄罗斯刑法典新增罪名:凡“公开诋毁对俄罗斯联邦负有国家责任的人”即构成犯罪,可以被处最长三年的有期徒刑——这也无怪乎沙利文案结束时,时年92岁的美国著名哲学家、宪法第一修正案学者亚历山大·米克尔约翰要振臂高呼:“这是一个值得当街起舞的时刻。”他当时的欣喜之情,与两个多世纪前曾格案的主人公何其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