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靖︱从特朗普诉讼官司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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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靖︱从特朗普诉讼官司说起

196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的判决堪称是美国新闻出版史上里程碑式的判例,由此确立的“实际恶意”原则事实上导致美国各新闻媒体在批评国家公职人员方面获得几乎不受限制的特权。按照美国宪法,美国联邦政府立法权属于国会,执法权属于行政,司法权属于法院,这三者相互独立。如果政府要管制新闻,执法部门必须有法可依,但是宪法第一修正案明明白白限制了国会对管制新闻进行立法,所以美国没有新闻法,美国政府管制新闻也就于法无据。在两百多年的美国历史上,美国联邦政府和新闻界的冲突持续不断,但始终处于下风——杜鲁门总统当年被媒体穷追猛打,弄得灰头土脸,亦只能自我解嘲,“耐不了热,就别进厨房”——其关键原因很大程度上就是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存在。

杜鲁门总统

沙利文案发生之前两年即1962年,纽约新闻从业人员大罢工,时任肯尼迪总统下令调停,并试图借机插手时报事务,遭到时任《纽约时报》华盛顿分社社长赖斯顿的强力反击:“美国总统不能审查纽约媒体。《权利法案》第一修正案明确禁止美国国会干涉媒体自由。”他在专栏中同时指出:国民需要知情权;随着美国在国际事务中作用日益增强,总统权力前所未有,因此需要一个“不驯服”的新闻界。像另一位《纽约时报》名记盖伊·特立斯2009年接受访谈时所说:“牧师、银行家、政府,以及布什、奥巴马都不讲真话,谁也不会像时报那样探求真相”——没有总统,美国可能照常运行;而“没有时报,我们很可能回到前苏联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