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靖︱从特朗普诉讼官司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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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靖︱从特朗普诉讼官司说起

至于上述讨论和批评中是否允许存在偏差,答案也毋庸置疑,恰如布伦南大法官曾说:“如果以法规强迫官方行为的批评者保证其所述全部情况属实,否则动辄即判有诽谤罪、处以不限量的赔偿,则可能导致‘新闻自我检查’(Self-censorship)。如果要求由被告负责举证,证明其所述情况属实,被禁锢的则将不仅仅是不实之词……更令官方行为的潜在批评者噤若寒蝉。即便他们相信自己的批判无不实之词,也会因为他们无法确定自己在法庭上能否证明所述情况属实,或是担心付不起讼诉费用,而在发表言论时多半会‘远离非法禁区’。这种法规阻碍公共辩论的力度,限制公共辩论的广度。”其后,美国大法官波特·斯图尔特在《论出版自由》(1974)的演讲中宣称:“难以想象,没有一个自主的出版界,我们的共和国还能继续生存”——可谓上述论断的最佳注脚。

斯图尔特在《论出版自由》的演讲中首先区分了两类不同的自由:言论自由侧重于保护个人,出版自由则明确保护新闻媒体及从业人员。国父们之所以在宪法及修正案中强调区分这两类自由,斯图尔特认为,就是为了对政府机构加以制衡和监督。根据宪法,自由的出版界可以发表它所知晓的事实与真相,同时,也可以尽其所能去获悉各种信息。而只有政府信息的公开和诚实,加上人民和他们代表之间的足够交流,才能最大限度形成对专制和独裁的监察和威慑。个人的意见汇集到一起,通过媒体传播形成共识,便成为舆论。新闻媒体有权力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以及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舆论监督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它具有精神和道德的力量,会对国家的公权力及社会生活产生影响。也正因为此,斯图尔特在演讲结束时再次宣称:“没有一个独立的出版界我们的自由也许还能存活,但国父们早就对此深表疑虑,而在今天,在1974年,我想我们大家都会感谢他们对此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