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靖︱从特朗普诉讼官司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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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靖︱从特朗普诉讼官司说起

事实上,自美国立国以来,言论自由及出版自由已成为美国人的常识。这一种自由,在托马斯·杰弗逊于1787年写给弗吉尼亚友人的信中,被赞誉为最根本的自由:“政府的存在是为表达人民的意志,这是确定不移的首要目标;要是由我来决定是要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没有政府的报纸,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但同时我也会让每个人都有报纸可读,并且有能力阅读。”作为一名历史学者,杰弗逊深知专制政权会习惯性地掩饰其过恶——除了媒体,人民对此一无所知,又如何知晓是否应该维护这一政权,还是在必要的时候通过暴力将其推翻?杰弗逊相信,只有保持选民的信息渠道通畅——哪怕有时信息会被一厢情愿地或别有用心地歪曲——才能造就美国民主的繁荣而不致沦为独裁或暴民统治的牺牲品。四年以后,他的信念广受认同,有关“权利宣言”的第一修正案在国会获得通过。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全文如下:“国会不得立法: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侵犯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或向政府陈情请愿申冤之权利。”其中,不得立法侵犯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内容,又被称为“言论自由条款”或“出版自由条款”。这一条款中的言论或出版自由,即人民有没有权利公开地、无拘无束地谈论涉及他们自己的利益、涉及国家利益和政府利益的问题,有没有权利公开讨论一切涉及公众利益的事实真相,有没有权利对这些事实进行评论。此后,霍姆斯大法官关于“真理只有在思想市场中,才能得到最好的检验”的说法,布兰代斯大法官关于“靠更多言论矫正异议,而非强制他人噤声沉默”的名言,在美国朝野也成为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