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北极环境安全国际合作及中国应对

(17/23)

一带一路︱北极环境安全国际合作及中国应对

制度性工具能为集体行动中的合作行为提供保障,参照“一带一路”倡议的“合作治理”路径完善相关治理机制,有助于提升当下北极环境安全的国际合作水平。从理论上看,合作治理是利益相关的多元主体在良好合作意愿的基础上,有序进行利益协调,从而避免冲突、实现互利共赢的一种治理模式,具有多样性、复合性、互惠性等特征。与既有治理机制不同,合作治理并不必然要求合作各方的利益目标完全相同,而更依赖于通过制度工具实现合作的平等均衡。在该理论视阈下,合作是主体间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藉由制度体系予以协调,正是由于当前治理机制的相对松散与封闭,致使北极环境安全的国际合作陷人困境。

合作治理的实践特征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多元化的行为主体使治理过程中的公权力得以分化,合作治理总体上是一种多中心的合作体系;第二,各主体身处一个相互依赖的环境,并不存在单一拥有足够资源和能力的行为体可以独自开展治理实践;第三,合作治理借助协商达成共识、建立互信、实现合作,经过平等谈判与共同反思,在“正和博弈”中求得共赢;第四,合作治理意在建立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的公共合作网络,通过对话增进理解和互信,围绕共同关心的问题通力展开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