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北极环境安全国际合作及中国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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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北极环境安全国际合作及中国应对

对北极环境安全的国际合作,中国应当先由内部着手,对国家战略目标进行厘清,明确自身在北极环境治理中的阶段性权益主要集中于环保和科研,以此为原点,再合理拓展资源与航道利益。

在正确义利观指导下,中国应遵循“以义为先、取利有道”的原则制定国家北极环保政策与合作方略,重视提升相关科研技术水平,加大在基础设施以及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推动国家北极环保实力建设,为更好地参与国际合作提供支撑。同时,整合国内治理资源,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独特优势,鼓励中国企业有序参与到“一带一路”北极环保和可持续性开发中去,而后借助适当的补偿政策促进国内相关社会组织发展,并善加引导,使这些组织或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北极环保实践中,再通过政策联动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在内的多元治理主体,打造多维立体的北极环保队伍,激发中国的合作潜能。

此外,还需要尽快落实北极相关事务的国家立法,在深人研究与北极环境保护对应的既有国际法以及相关国家法规的基础上,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国内法律规制,制定用以指导、规范中国参与北极环境合作行为的规章制度。

在国际方面,中国对北极环境国际合作治理的参与,首先须找准自身的角色定位,通过选择恰当的身份争取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国际地位的显著提升,所谓的“中国威胁论”常常制约着中国对许多国际公共事务的有效参与。在北极环境问题上,某些西方国家对中国参与北极环境治理的真实意图心存疑虑,担心中国假借环境合作之名争夺北极利益。对此,中国一方面可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积极推广“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充分表明自身对北极环境变化的关切以及维护北极生态稳定的价值诉求;另一方面,可借助“一带一路”倡议的北冰洋方案与国际合作平台,加强对沿线环境安全公共品的生产和供给,与其他合作者保持紧密的科研互动及信息交流,进而展现中国贡献、彰显中国担当,促使国际社会认同中国“负责任的重要利益攸关方”的合作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