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北极环境安全国际合作及中国应对

(22/23)

一带一路︱北极环境安全国际合作及中国应对

其次,在现行国际法框架下依法参与北极环境安全合作,积极参与北极环境安全合作机制建设,促进相关领域国际规制的建立与健全,同时善用有效的制度性工具,设法实现基于北极环境保护的国际基金与技术转移,用以平衡合作关系、提升合作层次。

最后,有针对性地开展北极环境合作外交,构建多元化的合作“友谊网络”,亦即,深化同北极国家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国际法规则范围内承认北极国家合理的北极主张,作为积极的建设者和负责任的大国开展北极环保合作,从中尝试扩大与北极国家之间的利益交汇点,在持续磋商与对话中深化彼此间伙伴关系;与此同时,稳步拓展同相关非北极国家之间的战略合作关系,依托“一带一路”倡议,寻求与包括北极理事会观察员国和巴西、印度、南非等金砖国家在内的北极环境合作方达成更广泛的合作共识,有机串联其他海上及陆上丝绸之路,从侧面为北极环境合作提供助力。

除此之外,中国理应同国际非政府主体加强联系,协助有关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开拓北极环保参与渠道,促进北极环境合作的多元化发展,共同维护北极环境安全。

(本文原刊于《理论与改革》2017年第5期,原题:“‘一带一路’背景下北极环境安全的国际合作研究”。略去参考文献,正文略有删节和改写,未经作者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