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三年困难时期, 苏联到底有没有向我国逼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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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三年困难时期, 苏联到底有没有向我国逼债?

赫鲁晓夫时代对中国提供的最重要的援助,是帮助建造核弹、导弹生产企业和相应技术。据前些年已经解密的俄罗斯档案记载,1957年,赫鲁晓夫不顾军方坚决反对,决定向中国提供原子弹生产技术,帮助建立核工厂。

到1957年9月,聂荣臻所率的中国代表团访苏,赫鲁晓夫在确认毛泽东同意访苏的消息后,同意签订了《中苏国防新技术协定》。同年11月,毛泽东到莫斯科参加了六十一国共产党、工人党会议,在大会发言中表示了支持赫鲁晓夫战胜“反党集团”,同时拥护苏联在社会主义阵营的“为首”地位。从同年末开始,苏联开始履行协议,对华提供了P-2导弹作为中国导弹事业的起步的最早样品。翌年,苏联又向中国提供了所需核工业设备,并派出近千名专家,建成了湖南和江西的铀矿、包头核燃料棒工厂及酒泉研制基地、新疆的核实验场,中国正式进入了核工业建设和研制核武器的新阶段。

但到1958年夏天,中苏之间因“长波电台”和“联合(潜艇)舰队”事件发生争执,翌年6月赫鲁晓夫通知中国“暂缓两年”向中国提供原子弹样品和制造技术。1960年7月,苏联又撤回在中国核工业和军工部门的专家,不再履行这一领域的协定。

中苏关系恶化后毛泽东为表示“争气”提前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