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三年困难时期, 苏联到底有没有向我国逼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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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三年困难时期, 苏联到底有没有向我国逼债?

在这个时期,苏联帮助中国建设的156个工业项目,使中国以能源、机械、原材料为主要内容的重工业在近现代化道路上迈出非常重要的一步。只要翻看当年遍布全国的苏联援建工程,会发现许多大厂大矿赫赫有名,有些甚至直到现在还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与之签的军火欠债需要用贷款支付有所不同,这些机器设备主要是以货物贸易的方式偿付,即苏联向中国提供机器设备的援助,中国则需要向苏联提供其急需的农副产品乃至矿产原料的援助。

但自1958年“大跃进”之后,中国各种农副业产品的产量大幅度走低,已不能按贸易合同对苏联交货,在1959、1960年两年间遂又欠下25亿卢布的债务。

据当年主管财政的副总理李先念在《关于1961年和1962年国家决算的报告》中所列举的数字,自1950年以来我国向苏联所欠的外债和应付利息,折合人民币计算总共为57.43亿元人民币。而在1960年之前,中国对苏联已还债33亿元人民币。也就是说,中国出现经济困难前后,尚欠苏联总计23亿元人民币的债务。

苏联赫鲁晓夫对华援助的质量最高、意义最重大

中苏关系破裂后的很长时间里,国内曾出现一种传说,即称斯大林时期援华慷慨热情,赫鲁晓夫则扮演了撕毁援助合同和“逼债”的角色。其实,若是仔细研究历史档案和亲历者的回忆,在苏联历届领导人中,对华提供援助最多且质量最高者恰恰是赫鲁晓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