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三年困难时期, 苏联到底有没有向我国逼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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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三年困难时期, 苏联到底有没有向我国逼债?

声明说:从1960年起,中苏贸易中出现了不平衡状况,中国方面支付出现困难。造成支付困难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中方遇到自然灾害,货源短缺,另一方面是由于苏联方面对中方提出的补充出口货单采取消极态度,不接受或少接受中方提供的补充出口货物。苏联不断地在合同之外向中国发货,也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声明还说:对于中国迫切需要的商品,例如汽油、卡车,苏联以平衡为借口,不同意供应。

有鉴于上述各点,中国方面正式通知苏联方面:一、中国方面有些农产品和矿产品的出口合同,今年履行不了,留待以后履行;二、中方已向苏方提出的订货单,都要收回,重新考虑;三、对过去苏联的贷款,中方仍将按照有关协定,在1961年至1965年期间还清本息;四、在贸易方面,中方估计共欠苏方20亿卢布,可能要在5年内还清;五、1961年中苏贸易额肯定将少于1960年,具体进出口金额,要待调整计划完成后才能同苏方谈判。”

中国方面显示出不向苏联压力屈服的态度,使一心想维护在国际共运中“为首”地位的赫鲁晓夫处境尴尬。他为缓和对华关系,“……1961年2月27日,赫鲁晓夫致函毛泽东,表示愿意借给中国100万吨粮食和50万吨蔗糖,帮助中国度过困难。3月8日,周恩来答复赫鲁晓夫:先接受50万吨蔗糖,至于100万吨粮食,可作后备。是否借用,以后再作决定(后来未用)。1961年春,中国政府派出经济、科技代表团,同苏联相应代表团在莫斯科举行谈判,谈判进展比较顺利。4月,双方达成协议:1960年中方贸易欠款可在5年期间分期归还,中方借用的50万吨蔗糖欠款,可在1967年以前归还,均不计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第二卷 1957-1969》,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09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