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权论(上):理论渊源与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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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权论(上):理论渊源与构成

一、海洋法权的理论溯源

“法权”一词在我国源远流长,公元前2000多年的夏朝,便已揭开了中国国家与法权历史的序幕。德国哲学家康德(1724—1804)认为,法权是一个人的任性能够在其下按照一个普遍的自由法则与另一方的任性保持一致的那些条件的总和。法权是在法律约束下的秩序状态,是以法律制度来协调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关系的准则和依据。在法律规则下,国家之间的权利争议、矛盾争端不再诉诸于战争,而是依靠文明的法权秩序去解决,也只有在法律的状态下,每个国家的权利才是确定的权利、才是真正的权利。

法权是引领世界的无形力量,尤其是在广袤无垠的海洋上,更加需要这种力量,这种无形的力量就是海洋法权的作用。海洋法权的确立正是在法律状态下解决海洋问题的必然要求。

在海洋法权发展的过程中,受到海权理论的反面影响,海洋法权论也是在海权论的不当扩张和异化中得以孕育和成长。讨论海洋法权问题,必然离不开海权问题。海权的历史渊源流长,两千多年前,古希腊历史学家修昔底德(Thucydides, 约公元前460—400)阐述了西方最早的海权观点:海军与城邦的财富、权势休戚相关,是城邦谋取霸权与财富的有力工具,是帝国的基础。美国军事理论家马汉(Alfred Thayer Mahan,1840—1914)的“海权论三部曲”提出海上主导权决定国家命运的观点,强调海上军事力量的作用,并把海权一词的含义予以扩大,变成包括凭借海洋使一个民族变成伟大民族的一切东西。但是,马汉的海权论对海权作了不当扩张和异化,引发了海军军备竞赛,推进了海洋霸权,给世界安全带来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