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权论(上):理论渊源与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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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权论(上):理论渊源与构成

这些国家之间的海洋纠纷、矛盾和冲突,最终依据海洋法律规则得以化解,充分体现了海洋法权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实践中的作用。

海洋法权是实现海洋正义的保障。世界各国在追求自身海洋利益时,不管是单方还是共同的海洋资源分配与海域界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污染防治、海洋纠纷解决等事宜,都需要一个建立在确定的制度和规则基础之上、可以为各国所享有、能带来正义感和安全感的价值秩序。比如,在领海和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海底区域范围内的获得感和安全感,不能随时受到无法预料的非法侵犯和其他干扰。《公约》在序言中提及“公平”、“公正”、“正义”和“平等”等价值理念,这些理念均实质体现在《公约》文本之中,使得海洋权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到落实。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海洋法权是指国际海洋法主体在其主权范围内及国际公共海域依据国内立法、国际公约或国际惯例所享有的合理开发利用海洋的权利以及所承担的保护海洋和尊重他国权益的义务。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海洋法权是保护海洋法益、和平解决海洋争端的有效手段,是维护世界海洋秩序的合理选择。(待续)

(本文原刊于《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9期,原题:“海洋法权论”。略去注释,正文略加重新编辑并由作者审定,经授权刊用。文中编注为澎湃新闻编者所加。原文较长,分拆为三部分刊发,这里是第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