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权论(中):海洋法权的现代法律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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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权论(中):海洋法权的现代法律实践

2.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海洋法权实践

国际海洋法法庭是根据《公约》建立的独立司法机构,其管辖权涵盖关于《公约》解释和适用的任何争端以及将管辖权授予法庭的协定特别提出的所有事项(《公约》第21条)。法庭自1996年成立以来,致力于落实海洋争议/争端的解决。

1997年11月13日,法庭受理首宗案件,即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中美洲加勒比海地区国家——编注)诉几内亚塞加号船(Saiga)扣押案,这是涉及沿海国的航行自由、航行船只燃油供给、专属经济区内的管辖权、海洋习惯法如何实施、海上紧追权如何实施等国际法问题的案件。该案不仅涉及对《公约》第56条、58条、62条、73条、111条、220条、226条、287条、290条、292条的解释和适用问题,还涉及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协调和适用问题,法庭在谨慎依据《公约》条款和相关国内法对涉案行为综合审定后,裁决立即释放塞加号油轮及其船员。自此案以后,截止至2017年2月26日,国际海洋法法庭已经受理了25起案件。其中,13起案件涉及快速释放的案件;7起涉及临时措施适用的案件;2起划界争端案;2起咨询案;1起渔业资源保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