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权论(中):海洋法权的现代法律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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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权论(中):海洋法权的现代法律实践

面对纠纷,运用海洋法权予以妥善解决是当今世界各国的共同心声,具体争端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谈判、调解、斡旋、调停、仲裁、诉讼等。当然,有关各国享有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机构针对国家间争端行使管辖权必须以当事国的同意为基础,此即“国家同意原则”。南海仲裁案中,菲律宾方面不顾历史事实,滥用法律,单方面提起的仲裁无疑开了一个坏的先河,将注定成为臭名昭著的案例。虽然滥用国际法律规则的做法也将受到唾弃,但总得来说,国际海洋争端解决机构的实践证明,在海洋法权的道路上,严格遵守海洋法律规则,依照海洋法权解决海洋争端的选择越来越多。(待续)

(本文原刊于《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9期,原题:“海洋法权论”。略去注释,正文略加重新编辑并由作者审定,经授权刊用。文中编注为澎湃新闻编者所加。原文较长,分拆为三部分刊发,这里是第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