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加强和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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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加强和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管理

(三)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管理。

各类轻小无人机应当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飞行活动评估、飞行前准备、飞行限制区城等各项运行管理规定,依法规范运行,避免“黑飞”发生。要通过设置电子围栏等科技手段,加强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限制区域的监管。对于出现各类违规飞行情形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强对“低、慢、小”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寄递管理。

国家邮政局要依法依规,在国家各类重大活动期间,督促各地邮政管理部门严格幕实寄递物品的临时或阶段性管控措施,临时禁止或限制寄递“低、慢、小”无人驾驶航空器等物品到特定目的地、禁止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寄递物品。

三、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监管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指导督促有关使用单位和拥有者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使用管理制度和使用台账,从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驾驶员资质、飞行申请及运行

合规、安全保管等各环节加强对交通运输领域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监管。

交通运输领域无人驾驶航空器拥有者,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对所属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实名登记手续;要按规定配备具备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资质的操作人员,并加强培训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无人驾驶航空器在不执行飞行任务时,拥有者要加强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安全保管和封存,确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失管失控。交通运输领域无人驾驶航空器使用者,要与所使用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拥有者签订书面合同,要求无人驾驶航空器拥有者相关手续齐全、驾驶员资格符合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飞行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