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训练落实不力的要“有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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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训练落实不力的要“有个说法”

今天,我们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处理十分迅速,也十分严厉。事实上,训练落实不力,不仅是一种违纪,而且是一种严重违纪。《军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补充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训练考核、比武竞赛、演习演练以及执行其他任务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形式主义,或者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各级纪委应盯住训练不落实问题,从严从重、即查即纠,以强力震慑推进实战化训练,尽快把备战打仗能力搞上去。

这否决那否决,训练不落实最该“一票否决”。《加强实战化军事训练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实行训练成绩“一票否决”。把这一条用实用好,备战打仗的导向就能很好地立起来。

(作者单位:武警河南省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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