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眼中的《战狼2》 :海外国民保护彰显大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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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眼中的《战狼2》 :海外国民保护彰显大国责任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领事职务包括,于国际法许可之限度内,保护国民生命、安全和合法利益,敦促所在国依法、妥善、友好地处理国民相关事务。因此,我们可以在电影中看到“黄大使”活跃的身影。

但是,如果要将军事撤侨纳入领事保护权的范围,恐怕有些牵强。领事保护权实施的前提,是侵害系由国家不当行为所致,而“叛军内乱”并不在此限。而且,还应当遵守“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唯有当地一切行政和司法救济手段都用尽,才可以提出领事保护——而且,军事力量仍然不能“顺理成章”地介入。

这也就解释了,影片《战狼2》中海军为何明知有一批中国工人未及撤离,却无法派出军事力量直接进入该国进行救援,不得不请已经退役的“战狼”,冒险孤身潜入敌境进行救援。不过,当“战狼”向撤侨行动指挥官传去有效证据,证明我国公民正被叛军及其雇佣兵残忍杀害时,指挥官遂向国内请示,获得批准后果断下令“开火”。这里依据的是“国民保护原则”这一有效国际习惯。

因保护国民撤侨渐成惯例

国民保护作为一项国际惯例,早在1956年的苏伊士运河危机中,就首次由英国付诸实施。事后,英国外交大臣塞尔温·劳埃德声称,为了保护国民而行使自卫权并未违反《联合国宪章》第51条,并以前述“沃尔多克三项标准”进行论证。安理会对此进行了一次讨论后,便“不再追究”。两年后,艾森豪威尔总统也实施了类似行为,向黎巴嫩派驻1万名美军。该次行动同样被提到联合国安理会讨论,同样没有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