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眼中的《战狼2》 :海外国民保护彰显大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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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眼中的《战狼2》 :海外国民保护彰显大国责任

军事撤侨并非“想当然”

对于经济政治势力遍布全球的美国而言,平均每两年,军事撤侨就会发生一次。但即便有着非常丰富的撤侨经验,美国也不是每一次都能让本国公民成功撤离。2015年的也门危机中,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表示,无法帮助在也门的公民离境。这让许多美国公民感到失望,甚至有民权组织就美国政府在也门危机中的不作为,起诉美国国务院。

作为崛起中的大国,我国也面临着公民侨民的全球保护难题。2011年2月下旬,接连发生武装分子袭击中国在利比亚机构及工作人员事件。为了保护海外国民,中国政府派出4架空军伊尔—76飞机和一艘海军导弹护卫舰,从利比亚成功撤离中国公民35860名以及华侨2100名。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中国此次大规模地撤侨行动展示了大国实力。

一般来说,运用军事力量保护海外国民,依据的是国际法上的“国民保护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国家可以出于保护或救援本国公民的目的,对本国公民所在国进行军事干预。自然,这一过程的实施有严格的条件。根据国际法学家沃尔多克(Waldock)的观点,至少要符合三个条件:国民面临受伤害的威胁;领土国不愿或者无力提供保护;保护国的行动必须严格限定在保护海外国民的目的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