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调整航空器事故征候部分条款及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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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调整航空器事故征候部分条款及适用范围

三、非雷达管制区域空中小于规定间隔的危险指数评估方式调整为:

在非雷达管制区域,垂直间隔和水平间隔同时小于1/5规定间隔为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垂直间隔和水平间隔同时小于1/3但未同时小于1/5规定间隔为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

四、航空器小于规定间隔事件危险指数评价方法部分调整为:

1.附录A中表A.1中,实施雷达管制下的航路(线)偏置运行时,接近率和航迹夹角危险指数需乘以(1-G/X)。(其中X代表规定的水平间隔,G代表实际偏置距离)

2.附录A中表A.2中,小于尾流间隔(F)km,F<1/2Z为一般事故征候。(其中Z代表规定的尾流间隔)

五、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条款不再适用于通航不安全事件定性。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将按照有关程序修订完成后下发,本次调整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好宣贯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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