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石城里的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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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石城里的风云

长久以来,人们对这场“小石城里的风云”不乏解读,但大多聚焦于“布朗案”判决的伟大意义上,聚焦于美国司法在推动人权平等的进步事业上;被忽略的是,当时美国总统在本土动用武力是否具有足够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在艾森豪威尔动用“必要的武力,清除执法障碍,落实联邦法院的判决”的决策中,武力的使用与联邦的宪法和法律紧密关联。武力不仅仅只是有形国土的捍卫者,同样也是无形的国家宪法秩序的捍卫者。任何州针对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挑衅,都构成对整个美国宪法秩序的威胁,当正常的司法执行力量没有能力将判决贯彻执行时,武力的介入或许就有了某种必要。

即便从现在来看,艾森豪威尔的出兵都是一次“法律上的冒险”。2000年美国修订的斯塔福法案(the Stafford Act),将紧急事态分为在地方管理层次和需要联邦介入层次两类,并授权在紧急事件中调动军队协助。然而2005年当卡特琳娜飓风淹没新奥尔良时,美国仍有人拒绝调动军队帮助维持法律和秩序。这种担忧在美国是与生俱来的,由于对武力保持着先天性的警惕和防备,人们担心武力介入国内危机会触发更大的人权灾难。有趣的是,无论是支持出兵还是反对出兵,两种立场背后却是同一种价值考量:对人权、自由和法治的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