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派放行中“目视”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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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派放行中“目视”的困惑

该规定中机场对能见度与云高的要求与97部的咨询通告中机场标高低于3000米的要求一致。至此我们也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

1.目视进近不是VFR,它是IFR(仪表飞行规则)保持能见飞向着陆机场的一种进近方式。

2.目视进近根据着陆机场标高的不同,对云高和能见度有要求。(具体见上文提到的规章)

3.目视进近必须得到相关管制部门的批准。

到这里本文也要结束了。我们通过一个工作中遇到的MEL,把签派放行工作中那些关于“目视”的困惑大概梳理了一遍,并从签派员的角度讨论了我们应该注意的要点,希望本文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同时也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共同交流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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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运行指挥中心, ) ]

标签: vfr 目视 飞行 v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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