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集团军九成领导异地换岗,百名师团干部交流边关海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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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集团军九成领导异地换岗,百名师团干部交流边关海岛

自2005年3月1日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第三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规定对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城镇退役士兵按照新办的服务型企业的规定享受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的其他营业税优惠政策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这里给您提个醒:家属随军优抚安置,政策性强,有的规定也在调适中,各地有关部门也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更利好的政策,大家还可查阅当地民政部门的官网。

来源:中国陆军、解放军报、军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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