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抗战初期八路军、新四军拟实行军衔制度,但未能实现

(16/18)

涨知识|抗战初期八路军、新四军拟实行军衔制度,但未能实现

副团长、团参谋长、团政治处主任为中校;

营长、教导员、特种兵副营长为少校,

副营长、副教导员为上尉、少校;

连长、指导员为上尉、少校,

副连长、副指导员为中尉、上尉;

排长为中尉、少尉;

副排长为少尉、准尉;

管理排长(司务长)为准尉;

连机炮班长为上士、中士;

炊事班长为下士、中士;

甲种班班长为上士,副班长为中士;

乙种班班长为中士,副班长为下士;

丙种班班长为中士、下士,副班长为下士、上等兵

二年半以上战士为上等兵;

一年以上战士为一等兵;

一年以下战士为二等兵。

(说明:按当时的新四军整编方案,一个步兵连辖一、二、三、管理4个排和连机炮班,每个步兵排辖甲、乙、丙种步兵班各一个。甲种班(又称机炮班)有12人、掷弹筒1具、轻机枪1挺、步枪8支(其中2支能发射枪榴弹),乙种班(又称轻机班或小炮班)有12人、掷弹筒1具或轻机枪1挺、步枪10支(其中3支能发射枪榴弹),丙种班(又称步枪班)有12人、步枪12支(其中4支能发射枪榴弹)。每个连的9个战斗班,1、4、7班为甲种,2、5、8班为乙种,3、6、9班为丙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