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军二次惩罚越南时, 为吸取自卫反击战的教训, 立下10条新军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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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军二次惩罚越南时, 为吸取自卫反击战的教训, 立下10条新军规

上过战场的人都知道战争是残酷的,战火是无情的。从战场上侥幸活下来的战士,再让他重新回去,不经激烈的思想斗争和充分的精神准备是非常非常艰难的。有人有了活思想,开始出现过去从来不曾有过的情况。有的人枪走火把自己腿肚子打了;有的哨兵执勤时手里的枪响了,不偏不倚恰恰打在自己两个脚趾之间。针对这种情况,部队规定禁止自残。

第4条:不许透露战场伤亡情况

部队规定家信中只准介绍自身的情况,不许提及他人。这条规定看似有点不近情理,可也是迫不得已。部队集结在边境线上并且随时准备再次入越作战,如果这时家属亲戚全来了,尤其是烈士、伤员的亲属来了,光接待就会使人应接不暇,部队还怎么打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