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印度竟有专门针对中巴的“敌国财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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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印度竟有专门针对中巴的“敌国财产法”

在此背景下,印度政府于1968年8月20日出台“敌国财产法令”,核心内容是搜查在印境内的中国与巴基斯坦公民与公司财产。此后,1977年、2010年、2016年,印政府分别对该法令进行修改与完善,包括对“敌国财产”进行重新界定、强化CEPI处置没收财产时的核心与权威地位、规范没收程序、增加CEPI机构与人员配置、明确“继承法不适用该法令”“民事法院无权受理相关纠纷”等内容,目的一是继续收缴“中巴公民与公司”财产,二是为未来一旦与中巴“有事”,可以依据该法采取行动。

根据该法令文件,迄今共有价值超10万亿卢比(约合1万亿人民币)的9280件巴基斯坦公民的不动产、266个上市公司价值约2600亿卢比(约合260亿人民币)的动产等被没收。而中国公民被没收的房产共计149套,主要分布在西孟加拉邦、阿萨姆邦等8个邦。半个多世纪以来,尽管中巴两国公民和公司通过各种司法与行政渠道,要求印政府返还有关财产,但印方从未向当事人返还任何财产。

不仅如此,印度政府去年还对“敌国财产法令”进行全面修改并提交印度议会审议,在议会上下院通过后,于今年3月经总统批准成为国家法律。据此,仅在2015年-2016年间,印政府就为CEPI新增108位财产“评估员”。该法还确定了CEPI的法律地位及与各邦执法部门的关系,只要收到有关“线索”,“评估员”即可使用“追溯权”,通过一定的确认与评估程序后,将原属中巴公民和公司的财产进行没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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