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印度竟有专门针对中巴的“敌国财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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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印度竟有专门针对中巴的“敌国财产法”

该法源于二战,当时印度尚未独立,作为其殖民者的英国与其他同盟国达成协议,要求对德、意、日“轴心国”在同盟国内的财产予以冻结或没收,以打击和削弱法西斯势力。二战结束后,1947年印度与巴基斯坦同时从英国殖民统治中独立,双方还发生了第一次克什米尔战争。随后,两国政府均决定将在本国境内收缴“逃往”对方国家公民的财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于是,印度开始酝酿制定“敌国财产法”。

1962年中印爆发边界冲突。印方在无法律支持的背景下,仅依据“印度国防规定”这一行政命令,便将在印中国公司与公民的财产全部没收,交由所谓“印度敌国财产监管局”(CEPI)保管。失去财产的中国公民或被印度政府抓起来或被迫移民他国,失去财产的中国公司则被迫撤离。

1965年和1971年,印巴又相继爆发两次战争,大量穆斯林从印度迁至巴基斯坦,其中包括很多跨宗教家庭。根据当时规定,逃往巴国的原印度公民名下财产被没收,即使其印度教的家庭成员也不得继承所有权。也就是说,该规定凌驾于印度《继承法》。仅这一不合理规定,便在全印境内引发大量司法纠纷和诉讼案件。第二次克什米尔战争后,为了解决印巴间一系列问题,两国于1966年1月在塔什干举行专门会议并发表《塔什干宣言》,提出“两国将进一步商讨如何返还与战争相关、被对方没收的财产事宜”。但因会后两国关系未见根本好转,双方没能继续就上述事宜展开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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