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大队长获刑十二年半:提供毒品线索,被毒贩称老师

(2/5)

禁毒大队长获刑十二年半:提供毒品线索,被毒贩称老师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该案一审判决书,陈某于2019年4月30日被南平市延平区法院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判决书显示,同案六名毒贩分别获刑十三年至一年半不等。多名毒贩供述称,他们将禁毒大队大队长陈某称为“老师”,“老师”曾为他们提供验毒试纸,贩卖毒品的钱会分给“老师”。

带毒贩进入被查封的制毒工厂,指明“这就是麻黄碱”

2018年8月,一名毒贩被南平市公安机关抓获后,供出了“老师”陈某伙同他人贩卖麻黄碱后共同分赃的线索。由此,陈某进入警方视线。

那时,陈某担任建瓯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根据(2018)闽0702刑初478号裁判文书,陈某出生于1972年。2018年8月22日,建瓯市公安局纪检组带他到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投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4日,建瓯市公安局在建瓯市通济街道南门村新厂自然村八斗米细岗垅口山场地段查获破获一起制毒案,时任建瓯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2017年5月31日任建瓯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的陈某参与现场勘验,建瓯市公安局对该制毒工厂进行查封、扣押。

2018年年初左右,陈某和一名毒贩俞某民聊天时提及该制毒工厂,俞某民表示想盗窃工厂内的制毒物品。同年3月,陈某带着俞某民到建瓯市公安局查封的制毒工厂,并告诉俞某民工厂内的白色塑料桶中液体析出的晶状体就是麻黄碱。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