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必严惩!对拒服兵役者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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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必严惩!对拒服兵役者说“不”

——《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取消其家属的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有关单位不予复工、复职、复学;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二年内不得出国(境)。其中,被兵役机关裁定作退兵处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五倍以上八倍以下罚款。

——《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

按照入伍当年当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两倍数额给予经济处罚,罚款上交旗县(市、区)财政,列支民政优抚安置款项;通报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全区范围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全区公安户政管理和出入境管理部门,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手续;通报全区教育系统,两年内不得升学;每年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党政媒体、报刊发布公告,公布拒服兵役人员名单,纳入全区社会失信联合惩戒体系。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严格落实依法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

(解放军报·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融媒体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