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盘点 | 2017年通用航空类热点政策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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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盘点 | 2017年通用航空类热点政策一览

9月29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在被取消的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中,包括中国民用航空局实施的“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中国民航局将转变管理方式,变审批为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十一月

11月4日

全国人大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不再需要前置审批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十一部法律作出修改。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内容如下: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的,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的,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11月15日

民航局印发了《2017年度通用航空重点工作任务单》

《任务单》对2017年各司局通用航空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任务单包括4大任务来源、66项具体工作。

11月22日

民航局飞标司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通航企业和小型运输企业运行审定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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