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防史上重要的一天,因为歼-15,更因为罗阳

(10/21)

中国国防史上重要的一天,因为歼-15,更因为罗阳

由洛克希德-马丁公司生产的F-35B型(具备STOVL能力,装备美国海军陆战队)和F-35C型(装备美国海军);

由波音公司生产的F/A-18E/F“超级大黄蜂”和EA-18G“咆哮者”(装备美国海军);

由达索公司生产的阵风M型(装备法国海军);

由米高扬生产的Mig-29K和苏霍伊生产的Su-33(装备俄罗斯海军);

以及,我们的歼-15。

一架在美国海军“西奥多•罗斯福”号航空母舰上着舰的阵风M

实际上,脱胎于歼-11和T-10K-3原型机的歼-15,在各国舰载机中并非是最先进的——

中国的舰载机研制工作,起步于二十一世纪初。和许多小伙伴们想象的不同,歼-15“飞鲨”并不是歼-11的简单改造,更非它的俄罗斯表亲Su-33的单纯模仿,而是在歼-11的基础上,参照乌克兰保存的T-10K-3(T-10为Su-27原型机代号,K为海军型代号),也就是Su-33第三架原型机发展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