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离不开军事立法的强力支撑

(5/7)

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离不开军事立法的强力支撑

改进军事立法方式。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应当采取书面、网上以及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官兵的意见。通过专家论证、公开征询立法项目、委托无利害关系的有关院校、科研机构草拟军事法律法规草案等方式,拓展军事立法的途径。从立法计划编制到起草、论证、审议,再到法律的颁布、编纂、修改等各个阶段,都应增强军事立法的专业性、科学性。

完善军事立法机制。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立法项目,有关管理职能权限不够明确,由机关部门承担起草任务确有困难的,应明确由有关法制工作部门牵头组织起草。其他由有关机关部门起草的军事法规,法制工作部门应当提前参与,加强对起草工作的指导,避免立法部门化。改变过去“立法宜粗不宜细”的做法,更加注重质量优先、立改废释并举,实现从粗放立法向精细立法转变。为了保证法律规范的可执行性,法律所规定的内容一定要具体可行,避免法律规范与政策规范相混同,确保立法务实管用。

加强军事立法评估。军事法规发布实施后,要对其合理性、可操作性、实施效果等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例如,有的法规出台后很快被束之高阁,未能有效发挥对军事生活的规范作用,这就需要我们认真评估并找出问题所在。同时,这种做法也是在为以后的立法积累经验,总结教训。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