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民融合办:规范军民融合名义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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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民融合办:规范军民融合名义的活动

《通知》要求规范离退休领导干部兼职。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直接或间接组建"军民融合"类社会组织等活动,应当遵守军地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军队社会团体管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等有关文件规定。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或备案,必须与本人原工作业务、专业特长直接相关。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照军地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并视情通报。

《通知》要求规范各类"军民融合"产业园、示范园、开发区、特色小镇建设。已经启动建设的,要立足现有基础,发挥本地优势,体现军民融合特色,突出示范效应,避免同质化、泡沫化。正在报批的,有关部门要把握好节奏,避免一哄而上。各主管部门要跟踪分析相关产业园、示范园、开发区、特色小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防止变形走样。

《通知》要求坚持治理和引导并重,建立由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工作机制,实施分类治理规范,加强政策解读,统一协调行动,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