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八一勋章",我军历次授勋还有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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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八一勋章",我军历次授勋还有这些

建国以后,我军共进行了两次大规模授勋。第一次是1955年与首次授衔同时进行的授勋。1955年2月,经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对在中国革命战争时期的人民军队有功人员授予勋章和奖章。八一勋章和奖章,授予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参加工农红军并一直坚持革命工作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独立自由勋章和奖章,授予在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的有功人员;解放勋章和奖章,授予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的有功人员。各类勋章均分为一、二、三级,按每人相应时期的职务等级授予,奖章不分级。1955年9月27日,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了隆重的授衔授勋仪式。毛主席把十大元帅军衔命令状和三枚一级勋章授予了曾经一起浴血奋战的战友们。同日下午,国务院也隆重举行了将官授衔授勋仪式,周恩来总理向10名大将和近300名在京将官颁发了命令状和一级勋章。9月27日毛主席签发的授勋命令第1号共583人,一级八一勋章131人、一级独立自由勋章117人、一级解放勋章570人,同时获得三枚一级勋章的有73人。授勋工作持续到1957年,共授予6.1万余有功人员各种勋章10万余枚、奖章52万余枚。

我军第二次大规模授勋是在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对军队离休干部颁发功勋荣誉章。红星功勋荣誉章授予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此功勋荣誉章分为两级,一级授予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授少将军衔或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军队离休干部。二级授予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授大校以下军衔或未授衔的军队离休干部,其中包括同时期曾授少将以上军衔或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以后受过降职或撤职处分的军队离休干部。独立功勋荣誉章授予抗日战争时期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胜利功勋荣誉章授予解放战争时期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1988年7月15日,军委主席邓小平发布命令,首批授予萧劲光等830名军队离休干部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截至1988年底,全军约10.8万人被授予了功勋荣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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